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正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我国的司法对于夫妻离婚也是保持着审慎态度。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法官都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进行判决。
但是,如果有人恶意利用法律的规定怎么办?其一,若法院无法取得与被告的联系,只能***取公告送达,那么这种情形下,***可以缺席判决;其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经***传唤,被告仍不出庭,即使是离婚案件,也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当事人到庭亲自确认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当事人为被告,拒不出庭的,***当然可以缺席判决,而且根据司法实践,特别是江苏地区司法实践精神,离婚诉讼当中,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更容易判决离婚。(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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