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依据主要是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仲裁法》对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问题在不同的条款中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主体: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2、仲裁客体: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排除情形,即不能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身份权利相关的***;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1、双方自愿制度:即必须是双方自愿以仲裁方式解决***,且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不予受理。
2、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制度:即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3、双方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制度:不存在到法院***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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