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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问题

  1. 请律师打官司,一年多了还没有解决,突然律师换人了,合理吗?
  2. 为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律师打官司,一年多了还没有解决,突然律师换人了,合理吗?

那主要看你是什么案子呀,案件不是说律师能决定时间的,是由法院去决定时间的。律师的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律师是由律所指派的,如果那个律师不适合的话,可以更换律师。有些喷子们说,律师两边吃?,负点责任,别乱说,怎么个吃法,来说说,你被吃过吗,还是你听说?

提出问题,我个人分析有几层意思:律师己拿了你的钱,想把你的案件负责到底,后来由于其它原因(案件太大,越来越复杂,律师能力有限等),所以出于人道他找了(推荐)其他律师为你打这个官司,也很正常,也合理,只要他把这个案件处理的合情合理就行。

谢邀。你好题主,当时你找律师代理时应该和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你看一下合同中关于指派律师的问题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和律师事务所形成的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帮你代理,能否中途更换律师需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

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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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都算时间短的了吧,打官司这种耗时费力的事你也敢做,时间成本太高了,想着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难上加难,真的等不起,耗不起,换律师也比较正常,水平有限不利于迅速解决你这个案子,换了也罢。

谢谢邀请!

你所说的问题是不是诉讼正在进行中,律师事务所未经你的同意更换了你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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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建议你仔细看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中你会找到答案。


一、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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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委托人不能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享有和承担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不管是否应该更换律师以及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你的意愿,对你承担责任的都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律师。

就是说,你是否同意更换律师应该向律师事务所去了解详情,然后决定是否同意更换。


为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这个是个是很正常的现象呀!就像其他行业一样,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开公司,而去上班呢?而且,开律师比开公司难多了。

第一,开公司还可以***用认缴制,开律所都得实缴的。在场地费用等相同的情况下,开律所比开公司其实还要相对较难。

第二,开公司是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开律师是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由工商部门管,律所由司法部门管,相较于公司而言,律所要面对的各项管理要频繁得多,复杂得多。至少,开公司的话工商部门不会要求你经常参加会议吧?

第四,开律所的资格比开公司要苛刻得多,开公司一般只要不是黑名单就问题不大,开律所要考察执业年限因素等。而且在过去律所办理流程未改变之前,除了国资所就是合伙所,合伙所必须要求三个以上律师,还有执业年限要求。

相对于开律所而言,开公司要简单得多,但从客观情况来看,选择在别人公司的上班的人都是远远多于开公司的人的。而开律所那么难,出现大多数律师选择挂靠律所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个问题:设立律所的条件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设立律所需要一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