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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文书范围是,涉外离婚诉讼文书范围是什么

  1. 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债务和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

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债务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

1.一方失踪满4年的,利害关系可以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未找到或出现的,***可以宣告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消失。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失踪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2.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未成年子女由配偶抚养***宣告死亡之日起,失踪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配偶可以再婚未成年人子女,由配偶抚养。


3.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优先偿还债务后,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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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告死亡后,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证据证明宣告死亡人还在世的,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恢复,可以要求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返还继承的财产。如果配偶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配偶的婚姻关系有效,失踪人不能主张恢复自己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如果子女被依法收养的,失踪人和收养人可以协商解决


4.如果失踪满2年未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公告期是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未出现或仍未找到的,***可以宣告其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并未消失,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人代管,具体由谁代管,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指定具体的代管人。代管人具有合理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的权利义务,可以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其配偶不能再婚。


5.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问题,主要保护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宣告失踪人的财产问题,主要保护宣告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消失,宣告失踪人的民事权利没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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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得明确两个事实法律用语得是精确的,比如宣告失踪,那要看失踪两年还是四年

我们看看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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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满四年,那就是宣告死亡,法律规定也是来自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对方死亡,只向******离婚,***应当受理。

***查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可以***取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如果被告仍没有出现,可以缺席审判。判决后,***要继续***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届满,被告在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离婚判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原告可以要求***出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

***会按照原告的请求作出判决,对双方夫妻财产,按照查明的财产情况作出判决。男方名下的财产依法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按半均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财产或所分财产支付儿女抚养费。男方的财产应当承坦他本人所欠债务和家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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