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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第三人辩护意见

  1. 裁决书上写听取检辩双方意见,检辨指谁?律师称未见过法官怎么办?
  2.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裁决书上写听取检辩双方意见,检辨指谁?律师称未见过法官怎么办?

一审案件中,通常称为控辩双方。控,即指控、控诉的意思,指的是检察院;辩,则是指辩护人,即律师。

法院裁判称检辩双方时,这里的检,也是指检察院。

之所以有这个差别,这是因为,通常称控辩双方时,意味着双方对抗性强。控方指控被告人犯了罪,辩方为被告利益进行辩护,法官居中聆听并作出裁判,形成等腰三角形结构。典型如一审案件。

刑事案件第三人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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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称检辩双方,则淡化了对抗性特征。这可能因为,双方意见很大部分趋于一致,没有那么剑拔弩张。这也说明,案件应该不属于一审,甚至不属于二审

简言之,除一审案件外,由于检方控诉职能弱化,***再称控辩双方,有时就不那么合适了,只好***用检辩双方这个称谓,来指称检察院和律师。

至于律师未见过法官,说明不是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理,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开庭,律师是必然能见到法官的,书面审理则不必然。

刑事案件第三人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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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书面审理,法官不需要见律师,只要收到律师书面意见即可。不过,当律师提出要求时,法官也可以见律师,比如死刑案件,法官就应当应律师要求进行会见

综上,题目所指,肯定不是一审案件,可能是不需要开庭的二审案件,甚至再审案件。如此,则再正常不过。

检:指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叫控诉方,由其公诉人参加控告、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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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指针对检方的控告、辩论内容,由被告人自行辩论、或监护人辩论、或辩护人(比如律师、近亲属等)进行法庭辩论辩解等!

开庭,由法官主持法庭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律师未见到法官,证明尚未开庭!

谢谢对我信任,邀请我答题。看到你的疑问,按你疑惑答题。检辩指谁?,检指检察院,通常叫控方,即指控方,或起诉方。辩指辩护方,通常指被告方(包括被告的代理人或律师。你说的案件已裁决(实际叫裁定),但律师未见到法官,这属正常,因为裁定不同判决。判决是指案件经开庭审理作出的结论,而裁定是程序性的内容,即审理过程中,一些障碍,解决这些障碍,有的是不需开庭的,自然沒见到法官。但裁定不是判决,不是对案件实体争议审理后的结论,所以你不用着急。因为我不懂你裁定的内容,因此不懂裁定了程序上什么内容,对案件审结有什么影响,但你的律师应该知道,总之以我看,你的案件沒有开庭,沒有判决,仅是开庭程序(过程)中发生了障碍,一旦障碍排除,会进行公开开庭,届时会有判决结果。即使不需开庭,那么裁定中也会讲清,你的律师应该会告知你。

检方,指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辩方,指犯罪嫌疑人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角色由律师担任。审判机关有判决书和裁定书,咱猜您说的裁决书,可能就是其中一种法律文书。至于律师说没见到法官,这得问律师到底是什么意思。***审理刑事案件,总得开庭审理吧?即使是二审的书面审,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也该把辩方意见呈交***吧?对这种事,只有直接参与者才能说的清楚。网民,只能瞎猜。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_a***_]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