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看事,但也不排除看钱。
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很重要。可靠的信任关系的建立是通过一个个的法律实务,给委托人带来利益才是可靠。委托人将自己的委托经历讲述给他人时,律师的业务被推广。律师单纯的承诺、吹嘘可能取得委托人的一时信任,但是,当律师的承诺与当事人的利益差距较大时,信任可能荡然无存。
基于上述理由,律师在正常情形下重视一个个的个案代理,即使是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如此,以此取得委托人的信任与业务推广。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援助可能被人病诟,援助律师不能有效的承担代理与辩护职责。一方面,法律援助律师可能业务能力所限(现实中,承担法律援助主要是年轻的律师);另一方面,主要通过法律援助取得收入的律师可能心中只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敢作出有效的辩护。
律师行业也是最为复杂的行业之一,也不排除向钱看的现象。如,有的律师本身就是教师,他们在讲授业务时过分的夸大了律师的作用,将自己打扮成“求世主”。如,有的律师夸大了律师看现场的作用,勘查现场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律师仅仅是对现场进行复核,律师复核现场另外收取高额的现场复核费用,至少与委托合同不符。
无论钱多钱少,只要接受了委托,就意味着一份责任,就会全力以赴。作为一名律师,这是我信仰的。如果认为钱少,从一开始就可以不接下案子,接下了就必须认真做。实际上,有很多法律援助的案子,律师都没有收当事人费用,只是***补助点费用。每个行业都有老鼠屎,律师行业也一样,也有个别不负责任的律师存在。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原则是“有所接,有所不接”。
有的案子确实存在冤情的,给的律师费不高,也可以接下来为他争取公平正义。
律师的江湖你不懂!刑事辩护,律师处于不同的阶段他的追求是不通的,如果说单单为了钱,那一年那么多的援助案子还会有人办吗?对我来讲,我现在可以对于是否辩护有选择权,可能会是基于费用多,也可能基于是热点事件,也有可能是争议大,也有可能是基于朋友的推荐,当事人的可怜!有钱多有钱少,但只有我接受了委托,就是竭尽全力。与钱财无关!与职责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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