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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款合同协议书模板

  1. 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法院审理查明有利息,判决按月息3分,是否合法?
  2. 个人借款给公司,公司破产后其借款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是否还需要法院立案判决?
  3.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

借款协议约定利息法院审理查明有利息,判决按月息3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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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

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款合同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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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2、约定年利率24%以下:***支持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3、约定年利率24%-36%:借款人拒绝履行支付该部分利息,***予以支持;借款人自愿支付该部分利息,且出借人已受领,借款人不得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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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根据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一般不会支持;但若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您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有利息的存在,如对方承认或有利息的交易纪录等情况,***可以支持您的利息主张。

其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应予支持;利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违法的,即高利贷,超过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利息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判断,即一方同意支付的,已支付的不可返还,未支付的则可以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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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间上月息3分,也即年利率为36%,这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的,因此,在判决中是不会支持的,若真有这种情况,建议与主审法官联系。

有疑问也可私信法务进行免费解答,谢谢。

谢悟空邀请。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曾经在我的另一个回答当中有较为详细的回答,试转告知,若有什么疑问可以多多关注我或者私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说来,第一,双方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合法有效,该部分利息应当支付。第二,约定利率超过24%到不超过36%的,在年利率24%以内部分的利息计算合法有效,但是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在借款发生期限内,借款人主动向出借方支付的利息,要求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在出借方向人民***起诉后,还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24%不到36%区间部分内的利息的,人民***也不会支持,通俗点说就是该区间部分利息是借款人自己主动支付的出借方可以收下,借款人也不得***要求退换利息,但是出借方到了向******要求主张利息时,这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三,超过年利率36%的,无论如何不受法律保护,及时是借款人主动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借款人也可以向人民******要求出借方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直接转化为已归还的本金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以上。希有益。

如果法庭查明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约定利息,即使借条没有约定,也是可以认定有利息的。

但是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不超过24%每年,月息2分,自愿支付的超过36%的,也就是超过月息3分可以要求返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而关于24%到36%部分的利益,法律上称之为“自然债”,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是您已经给了这一部分的利息,那么您无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而要是您尚未支付这部分的利息,你也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的利息。所以总的来说,***在查明有利息的情况下,判决月息三分,并不违法,但也确实过高,您可以向其提出“自然债”的主张。

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简要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敬请关注湖南解梵律师事务所,以后遇见什么法律问题,也欢迎您向我们咨询,寻求我们的帮助,谢谢。

个人借款给公司,公司破产后其借款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是否还需要***立案判决?

私人借钱给公司,公司破产了,借贷未偿还,这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但由于公司破产了,借款如何偿还,除绩权人与公司协商处理,如两方取得一致协议外,应向***提出,主张权利。但公司破产了,这看看后果吧。最好与公司协商,取得好效果。

首先,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公司破产会导致进入破产清算法律程序,从而发生破产公司作为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题主所问的问题当中这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并不会产生互相影响效力的问题。

第二,公司在破产之前作为借款人与个人作为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会因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就导致借款合同效力的丧失,因此不用担心公司借款后破产了借款就无效。

第三,公司破产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提出[_a***_],受理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如果这比借款在公司破产钱已经提起诉讼并判决的,那么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可以申报债权;如果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还未提***讼的,就不需要再去***立案要求判决了,直接以借款借条向破产管理人提起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以及债权人会议将会审核该笔债权,如果出借人对认定的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受理破产清算的人民***提起异议之诉。

第四,当该笔借款被认定债权后,需要参与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完抵押物后,破产财产的顺序大致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工资社保等,再是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个人的这笔出借款没有抵押的话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是最后分配的,能够清偿的比例可能会很低。

以上。

谢邀!本题个人借款给公司,公司收到借款后只是公司对你有债务关系。公司没破产就必须按借款合同按时还款,公司违约则必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公司一旦破产,就必须依据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以资抵债有个先后顺序问题。依据破产法破产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清算后优先支付其员工拖欠薪酬社保,再支付国家银行欠款。其他债务只能排在后里。故该公司破产公告时你对该公司的债权应尽早向破产清算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有可能得不到偿还!),以便清算组结算完员工薪酬社保及国家和银行欠款后偿还其他欠款时排在前面。若清算后其资不抵债则其他债权人可协商或***判决各偿还多少(百分之几),可见借贷行为是存在风险的!

谢邀!个人借款给公司,公司破产是两钟民事关系。 公司是一级法人,它有“拟人”的民事权力,义务权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自已的营销模式,而今市场经济,公司盈利,创收是中心。 个人借款给公司是一资金出借关系,公司在运作中,有时资金“断裂”需要周转,向外界借款或融资,是一种筹款方式。 公司破产与否,到期对个人借款,要履约,还付。公司破产与他人给公司借款不存在任何关系。 如是合资,投资关系,可另当别议了。 本题,公司到期不清偿借款,个人持借据向人民***主张权力。

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能不能拿到钱,要看这个公司的资产了,不需要另案***的,除非你是借款给个人的,公司破产清算,本身就是人民***主持进行的。

公司破产会走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按照以下执行

第一优先:清算费用(聘请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等等)

第二优先:企业员工工资、社保

第三优先:企业欠的税费

第四优先:破产债权(你的借款处在这个阶段,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财产不够清偿的,那么自认倒霉吧,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吗?有何依据?

谢邀。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吗?有何依据?

这个不是多大的问题,主要看和解协议达成的时间点来判断。若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尚未经过***审理判决,那双方之间达成的私下的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提***讼并没有问题。但是,这个时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来确定。

若该***已经***判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这个时候属于执行和解的范畴。对于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在对方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时,直接向***申请执行判决即可。否则重复诉讼只会给自己带来额外负担。

民间借贷,只要你有借条。且符合法律依据。就可以上人民******,无论金额的大小。

达成和解协议。也要看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两人口头协议。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如果你是通过***进行调解。并且双方答应了某种协议。那就具备法律效应。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仲裁,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作为申请人。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在***进行了调解。只要对方不履行。你都有权利去******。

忠告。

借贷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你不能承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那么你最好不要把钱借出去。

如果是在***前达成和解协议,借款人不履行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向******主张权利。

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确认的,借款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民诉法224条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再***。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根据最高***关于执行和解的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提***讼。”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即可以申请执行原判决,也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张******。

清楚:我和你和解,是给你机会改正,不是放弃我的权利。

针对这种签订和解协议又不履行的人,可以根据以下阶段分别出招:

1、***前达成和解未履行:在***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双方达成和解。比如,债权人为了保时效、债务人为了拖延时间等。

这种情况借款人不愿意履行和解协议的,直接以和解协议为据进行***。

2、判决前达成和解未履行:在***过程中达成的和解的,基本上都会由***以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这种和解所得到的调解书,一旦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未出调解书,则是你自己撤诉,参照第一种方式处理。

3、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未履行: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未履行,这个更简单,直接申请恢复执行即可。就当这个和解协议没有签过。

综上,每个阶段对于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方式不同。是否可以***请你自行匹配答案。

但无论如何,也不管哪个阶段,答应和解都是给债务人机会,不是放弃权利,更不是求着他,不行,就再来一次。

这个没有说清楚,你这个和解协议是在什么阶段达成的,关于和解协议,有案外和解,庭审和解,执行和解。

案外和解,也就是你们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确认债权债务,还款时间等等,这个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方没有履行的,必须***。即使是***后,你们和解了,没有法庭主持的,你撤诉了,这个其实也算是庭外和解。

庭审和解,也就是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盖章确认调解书,这个是有执行效力的,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再次***。

执行和解,也就是你在申请执行过程中与对方和解了,这个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就行了,没有必要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