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的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以几次作为离婚的标准,而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在第一次***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并就孩子财产问题进行处理。财产没有查清部分,告知另诉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
如果第一次***对方不同意离婚且婚龄较长,原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一般一次不会判离。而且很多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因为涉及身份关系,本人不到场没法核实具体情况,即使两次三次,***也没法判离。
因此,准备充足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很有必要。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5)其他的情形。
如果你打算***离婚,说明这段婚姻在你心里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不管得***几次,你都得尽快去***第一次,二次***要满六个月才行,至于几次判离不是你能决定的,你只能尽可能把有利于离婚的证据拿出来。
首先,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婚姻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不是时间或者***几次。
其次,在实际审判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经调解无效后,就会准予单方的离婚请求。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四)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能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几种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可能第一次诉讼就会被判决离婚,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话,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第一次***后经过六个月禁诉期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北京地区一般经过两次诉讼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是其他地区例如天津地区普遍可能需要***三次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一审审限有两种,简易程序是三个月呢内结案,普通程序是6个月内结案,第一次***离婚与第二次***离婚,在程序上没有实质区别。
如果按照简易程序时间短点,但具体何时开庭由法官根据自己手头工作的安排自由决定,一般开庭会安排在案件到承办人手里半月后。
现在最高院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增加了冷静期,多次调解等,离婚案子的审理周期要长些,加之法官现在人均案件比较多,法官审理案子缺少必要的耐心,很多法官为了调解不断的给当事人施压,调解不下常又劝原告撤诉。
所以,结婚要慎重,离婚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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