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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辩护词

  1.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2.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 如果一名律师明知道他的委托人(当事人)有罪,律师是否会尽全力为他辩护让他脱罪?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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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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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并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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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_a***_]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收集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出庭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竟然还有这样的问题?任何犯罪人员,都有权利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做辩护!即便是所有人都看见的杀人犯都如此!其目的是不要让被审判一方从法律角度形成一面倒的审判方式!也就是法庭一方代表国家,都是懂法律人士,如果被审判一方不懂法律,就可能形成一面倒,很容易形成冤***错案!所以,必须请一位法律人士,站在被审判人员的角度,为其做法律上的辩护!如果法官无能,律师能力大,能把被审判人员辩护无罪,那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律师从来不承担什么责任(除非他弄虚作***)!因为律师没有审判权,他只是替被审判人员辩护,最终的判决权利都在法庭,在法官!怎么还要承担什么责任?这问话如此愚蠢呢?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你未看清问题的重点。

1、案子判的对不对,公正不公正,是否依法判案等的责任,在法官及其合议庭。与律师几乎无关,起码律师不担任何责任。

2、律师是什么?律师首先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就是说必须擅长于运用法律。当初设计这一专业的初衷就是为防冤***错案的,就是防止黑吃黑的,就是用来限制法官的。律师的天职就是充分表达委托人的法律诉求,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律师肯定是有倾向性的,肯定要倾向他的委托人。

当然,律师也有法律制约,也有律师协会协调管理的。

3、绝大多数原被告和嫌疑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是***犯也有权聘请律师。

4、现在的社会现实是有的律师通过与法官及合议庭的潜规则,通过法官的手,达到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是,追究责任是法官的。

5、没有律师的制度下,易出冤***错案,容易灯下黑。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我们的前辈己经充分的尝过其苦头,经历过对社会的巨大危害。

有了律师之后,我们的许多法盲还不适应,还不知道律师的辩护是在干什么,能起多大作用。也易于将律师和法官混为一谈。

有了律师之后,如果不规范,也会有很多问题出现。这个需要在法官与律师的互相制约中,达到平衡。也就是说律师与法官是用来互相制约和监督的,不是用来互相勾结的。

原则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为了让律师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履行保密义务,法律赋予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的豁免权。因此,即使律师通过履行辩护职责,知晓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他也需要守口如瓶,也不用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决定***,然后检查机关向***提起公诉。甲为了能让自己避免身陷囹圄,委托律师乙为其辩护。律师乙在向甲了解情况时,赫然发现甲确实有犯罪事实。那么,对于律师乙来说,他应当如何做呢?

首先,律师是门非常特殊的职责,其职责内容之一便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这一职责便决定了他的立场是站在嫌疑人、被告人的那边,竭尽所能地为他们提供辩护,让他们减轻刑罚、甚至是无罪释放。因此,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即使知道了他们确实有犯罪行为,也不能与外人说。

其次,虽然律师隐瞒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法律赋予了律师相应的豁免权,并不因此构成窝藏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最后,律师的保密义务也有例外。如果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知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严重罪行的,那么其保密义务便要让位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应当立即告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四十八条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如果一名律师明知道他的委托人(当事人)有罪,律师是否会尽全力为他辩护让他脱罪?

律师的出现和存在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受到公正裁判,不受错误或枉法裁判!也就是说律师是确保无罪的人免受刑罚,有罪的人罪责刑适当。如果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伪证、毁证、串供等就侵害了案件中受害人的权益,而放纵犯罪嫌疑人,是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触犯刑法。所以律师并不是帮犯罪嫌疑人脱罪,而是帮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平处理!

我已经答过一个类似问题并被推荐头条。我愿再次回答一下。

我国的刑事诉讼架构。这个架构是检察院负责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律师受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裁判。可见,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侦查责任在司法机关,其他机关和个人没有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义务。

律师的委托辩护权受法律保护。律师参与辩护是依据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委托事务合同,而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信任关系基础上。如果律师在参与这个委托活动中知悉委托人的犯罪事实的,即使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秘密,那也是司法机关自身去亲自查清的,其他人没有义务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何况是建立委托事务关系的辩护律师。但同时司法机关在侦查破案中也鼓励知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的举报行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案件进入法庭审阶段,知道案情事实的人有法庭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非是委托人告知律师实施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律师有义务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外,其他的委托人告知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受托律师没有义务告知办案司法机关。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提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有罪推定思维

我国刑法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有一段漫长的过程。

通俗来说,有罪推定,是指先***定这个人是有罪的,司法程序是围绕有罪思维去收集和组织证据,通过最后验证去定为有罪,可以用一句话理解为“他就是罪犯,我们要将他绳之以法”。

而无罪推定则恰恰相反,即是先***定这个人是无罪的,我们有什么证据可以认定和指控这个人有罪,如果没有就是无罪,可以简单理解为,“他是无辜的,我们有什么依据抓他”。

律师的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比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剥夺了,就是程序非法。而实体权利,则指上诉和控告权 ,更不能剥夺。

如果律师通过办案过程中的感知到这个人就是有罪的,事情就是他干的,但哪怕这个人是十恶不赦的,由于律师扮演的不是揭发犯罪的角色没有揭发犯罪的义务(我国刑诉法规定除了律师知道的是有人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除外),肯定还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辩护,这也是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打个比方,一个医生接到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即使知道这个病人是个***犯,但还得要进行抢救。特别在死刑犯罪中,律师的辩护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缺少这一环,***不会判,也判不了。

但继续为其辩护,和为其脱罪是有区别的,律师通过正当辩护去让法官***信被告人无罪的观点,按照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本身是维***律的公平公正 和正确实施。如果律师去为其脱罪,则有主观上为他开脱的层面,比如主动去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伪造和销毁证据,让其逃罪和重罪轻判,这是律师万万不能做的,一般律师也不会做的。

所以,一名称职的律师会继续辩护,而不是为其开脱。

脱罪是有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要以他犯罪的程度在从轻或适合他罪行的刑法内接受法的制裁!!!!这才是律师的本质……但现在的律师就认钱……???职业道德以可以无视。

这是很正常的呀,法律赋予每一个人正当合理的权利,就算一个罪犯,已经确定有罪,法律还是会赋予他特定的权利,其中一个就是让他去为自己罪行辩护。有时候我会想,西方法律,不是谁的口才好,谁说的话能服人就判他无罪吗?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样说吧。

看过很多电视剧,特别是香港电视剧的法庭上的情景,虽然剧情虚构的多,但基本都是取于现实,一个嫌疑人,只要有疑点,就不能定他的罪,一定要说得清清楚楚,哪怕你就在凶案现场抓到嫌疑人,你也不能马上定他的罪,因为你没有他正在犯罪的证据,他还是有权利找律师为自己脱罪,而事实又真有案例显示,在现场抓到的嫌疑人,其实不是真正犯罪的人,但却受了惩罚。

为什么嫌疑人已经确定有罪还要给他配律师,为什么律师明知他有罪还要为他辩护呢,因为这是他的权利呀, 律师也是做他的工作,怪律师没良心的人都是不懂法律的,有没有罪是法官和法律判的,律师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要是明知他会判刑,最少也要为他寻求最低的量刑结果,这是法律可以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