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十余年,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用最简洁、易懂的方式来回答,直蹦主题,不谈废话!省的大家看得很累!
劳动仲裁涉及两种,一种叫经济补偿金,一种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我们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工作年限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工作年限3年4个月,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工作年限是3年7个月,那公司需要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每月应发工资平均值来算出月补偿金的标准,要注意:这个是按照扣社保、个税前的工资来计算,是按照月后入总额来算,不是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算。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这个非常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要怎么解决?
这个好办,直接去社保部门投诉处理就好了。有人说,应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在这里建议不要去,经历过的朋友都懂。所以直接去社保局投诉处理就好了,你要带上***、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材料去就行了,记得一定要拿到受理的书面回单,防止被踢皮球。
废话不多说,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该怎么解决呢?社保确实是不会直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如果说你所他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建立相应的社保账户,也没有给你缴纳过任何社保待遇的话,我们直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
但是如果说你所到的企业单位正常的给你建立了相应的社保账户,只是没有按时完成相应的社保交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的范围,而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是社保部门旗下的二级部门,所以说他们是有责任和义务来正常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为我们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
所谓的经济补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说你符合这样的条件,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它的补偿标准是,你每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那么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越长,那么你享受到的补偿待遇相对应的也就会越高一些,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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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补偿有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种特殊情况: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不归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补缴。
劳动仲裁计算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越高,计算赔偿金的金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_a***_]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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