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而不为! —— 凯腾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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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传播******属于违法行为。
网络属于公共空间。在公共领域活动应该有基本的底线思维!——知错而不为!
4月3日,@邵阳网警巡查执***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消息:3月27日上午9时许,邵阳市黄家山体育馆门口,一名女子在偷东西时被失主抓获,随后女子在大庭广众下将自己脱得一丝不挂。 姚某和罗某在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女扒手”全裸***,并未经任何遮挡处理就发送到微信群中,造成了裸女***被大量转发,严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依法对姚某(男,49岁,邵阳市大祥区人),罗某(女,26岁,邵阳市大祥区人)行政拘留。
相信部分人已经看过了这个***,我也在当时写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谈了三点:
一、小偷可恨,被抓***罪加一等;
二、围观者太冷漠,看客心态要不得。
三、环卫大妈值得尊敬,一直在给小偷遮丑。
但没想到传播***的给拘留了,这觉得这个不是***,大庭广众之下,小偷是自己脱的,拍摄者只是曝光了这个现象,竟至拘留,是不是处罚有一点重啊?
本次事件的简单经过,女子偷窃,被抓现行,然后脱光衣裤,引来众人围观 。其中,姚某,男,49岁本地人,罗某女,26岁,本地人。将裸女现场拍成***,并未经处理,就发到网上。后被处以治安拘留。
女子偷窃,被抓现行。眼见无法逃脱,出于受到失主和路人惩罚的恐惧,索性脱光,引来众人围观,引起大家同情,或许能减少或免去被失主和路人所惩罚。或者是另一种情况,偷窃必竟是见不得人的事情,本来就心虚忐忑,再加上被抓现行,无法脱逃,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产生应激精神反应。导致暂时行为失常。年纪青青的,干点什么正当工作不好呢。
做为年近五旬的男性拍摄者,应该知道这样的***,最低也属于不雅***,还包含了别人的隐私。***未经处理就发到网上,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做为同为女性且与女嫌疑人同龄的女性拍摄者,把未经处理的裸女***发到网上,是否等同于把自己展示在网友面前?这样的行为,是出于什么心理?怀有什么目的?令人难以理解。
两位拍摄并上传的事主,显然都是在未经裸女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将未经处理的***传到网上。有侵权的嫌疑。前期热传的“动车吃泡面”***中的女主,己将***的拍摄并上传的男主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了索赔请求。
不是你拍摄的所有的***,都可以不经处理的随便上传入网。国人要提高和拥有法律意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生活小世界:虽然女子是偷盗,但是作为旁观者,你不是报警处理而是拍摄***还未经处理就上传到朋友圈,责任不可免;有些话可以说,有些***却不能够随意拍了上传到朋友圈。
在3月27日上午,邵阳市黄家山体育馆门口,一名女子在偷东西时候被抓住,随后女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自己脱的一丝不挂。
姚某和罗某在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并未经任何遮挡处理,就发送到微信群中,造成了***被大量传播转发,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网警提醒: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不雅信息是违法行为,散布个人隐私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秩序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感谢楼主的邀请和各位朋友,大家对于邵阳两人拍摄传播女扒手“不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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