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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
第一,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侦查程序。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律师,并赋予律师在部分侦查行为中的在场权。
第二,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一是规定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被***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调查取证,同时取消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要征得其同意的限制,也不需要检察院、法院的同意。二是建立律师调查令、证人出庭令制度。
第三,完善律师的阅卷权。规定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可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卷宗。同时引入程序性救济机制,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妨碍辩护律师阅卷的情形,规定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由上级机关责令下级机关保障律师阅卷权。
第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其一,建立公益律师制度,国家组建一支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律师队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发展。其二,对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设定一定的条件,如规定有一定年限从业经验的律师方可担任指定辩护律师。第三,建立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及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律师给予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律师设置一定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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