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企上班九年了,从2007年开始在此单位上班,前五年没为本人交社保,我有权向它补交吗?还有去年鉴了三年合同,要2019年1月合同到,公司以法年龄以到要解出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请问一下单位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
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合同目的
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
,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意思自治
身为打工人的我们,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别看两个合同只有一字之差,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可是千差万别,如果不了解其中的奥妙,可能就会吃大亏。
在此,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做如下分析:
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即接受劳动一方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方为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比较灵活自由,不拘泥于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
二、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在工作中的风险也由单位承担,例如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和生产劳动时的安全等。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主体,提供劳动的一方可以自行管理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所以风险也由自己承担。
三、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则没有此项规定,是否购买社会保险是约定事项。
四、工资:虽然工资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但劳动合同不仅要遵守按劳分配原则,还需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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