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题主说是未缴社保且过仲裁时效,说明你辞职或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一年以上时间了。如果你与单位仍存有劳动关系的话,那是单位拒不参保登记,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不会涉及仲裁时效的。
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实际上有相当多的职工对此是不了解的。就象题主一样,或许是你当时没注意或没当回事,当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未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也未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你应当知道单位不给你缴社保侵害了你的权益,但因你的疏忽未提,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那么既过了仲裁时效,走仲裁程序肯定是行不通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职工不妨走一下***途径也可以,***部门是为民解决纠纷问题的综合性部门,现实中,也经常有走行政程序、走法律程序多年无果的,最后走***途径解决了。
当然我们不能违法***,要按要求逐级***,违法***轻者会受到批评教育,重者会被行政拘留,千万不要事办不了还把自己也赔进去。
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来向单位施加影响,促使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总之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同时我也建议你对单位要充分权衡研判,如果单位现在运行正常,效益也差不多,那可以下点功夫。如果单位半死不活,效益一点也不行的话,快省点心吧,闹腾半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需要注意一点,单位现在不行,你也做了***登记,要是能补缴的话,自己先把这几年补缴了,待单位好转了再使劲,这样你是占主动的。
未交社保并非去劳动仲裁处提交仲裁的,而是去社保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要求公司补交,因此,不存在仲裁时限的情况。
社保管理中心接到员工举报后,会要求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如核实公司的确未交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的,并按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的。
补缴社保不受时效的限制,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后再上诉至法院,***一定要受理,确认之诉只讲事实和证据,没有时效,确认劳动关系后拿判决书去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定要处理,这是他的法定职责,也没有时效的,劳动监察有时效。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未[_a***_]社保且过仲裁时效,劳动者如何让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说已经过了仲裁时效,那么这个时候就已经过了两年的一个期限,就不能够通过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了,当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来进行举报和投诉处理这个问题。
因为劳动监察大队是社保部门下属一个专门核查各个企业正常缴纳社保的一个情况的,那么你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是可以解决这方面的一个争议的。只不过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是要企业单位的员工,并且提供出企业单位没有给你正常交纳社保的依据,这种情况下才是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然的话是没有办法受理你的举报。
在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之后,那么就会要求企业单位无条件的给自己的员工来补交社保,因为补交社保,或者说交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所以说不缴纳社保它是违法行为,企业单位必须要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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