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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1. 开发商让我们签购房合同的同时让我们签了物业管理协议,这合法吗?
  2.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交房时强制签订的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力解除?

开发商我们购房合同的同时让我们签了物业管理协议,这合法吗?

取消物业,利国利民,现在的物业就是社会自己买的房,他们变成主人,受它们的威胁和恐吓。他们是收了物业费又不管事。取消物业,由社区居委会管理。取消物业是以后社会安居乐业的发展趋势。

呵呵呵,你妈生你也是多余的!不然,为何你要投胎你妈身上。同理,你不喜欢物业,就不要买嘛,没人强迫你买。买了物业,自然就有物业管理啦。这是大政之策,管理不好,可依法走程序处理因为小区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懂吗?

当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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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必须要在楼盘开售之前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否则不能办理预售证。

可见这是国家政策,而不是开发商私下决定的。

购房合同中已将前期物业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另外签订一个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为了更详细的告知细节,而不是征求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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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新小区没有物管,业主不按交水费,谁来垫付?叫大家业主来垫付吗?安全事故及意外发生谁来承担?我们小区之前的物业是开发商在管理,由于电工操作不当,当场死亡结果配了七十多万,随后开发商有四十多万的水电气费该收的都不要了?

物业——***都没有他们霸道。他在我们家门口,设了一道栏杆。按商场一样收取停车费。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地下产权车位,是可以委托物业管理,进行合理收费的。小区院内的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车位,他们私自管理,乱收费。为什么叫乱收费呢?因为收的钱直接就被他们私吞了。以500户住户的数量计算。物业一年的收入最少300万以上。说白了现在的物业就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黑色产物。在很多 事情物业都站在开发商的角度和业主对话。他们根本就没有受过正规的培训和管理。充其量比农民工少好一点点。配合开发商挪用小区维修资金。进驻小区不和业主签合同。楼顶漏水顶楼住户自行解决。交物业费和停车费不开发票。小区的财务账目从来不公开。 东西丢了找公安,电路出现毛病找装修的。装个水龙头要五块钱。电梯坏了应该找电梯公司,绿化带树死了应该找园林,不经投票涨物业费应该找物价局?没交物业费给业主停电,物业公司对业主吆五喝六的 业主被物业公司殴打,***、尊严被剥夺;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的地方据为己有,擅自出卖人防工程车位、出租地上的车位;业主的车位,居然还要业主给物业公司付费,本末倒置。小区内的属于业主的广告收益被物业公司不法占有 ;巧立名目乱收费,装修排污费 、装修保证金;暴力垄断装修市场,对不听垄断的装修人员和业主大打出手,迫使业主高价搬运装修材料

​物业搞的业主苦不堪言,社区矛盾很大。希望我的祖国好好整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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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交房时强制签订的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力解除

交房时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服务机构,至于是否可以解除物业合同,另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则要看多数业主的意愿,可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后,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利解除?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管在物业管理前期的小区,还是成立业委会以后的小区,单个业主都没有权利单独解除合同

首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的物业公司,如果没有选聘物业公司,***是不会出预售证给开发商的,这是硬性条件,也就出现了很多业主说在收楼的时候如果不签物业合同就不给收楼的情况,因为这个时候业主是没得选择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在买楼的销售合同都会写进去,你必须签订物业合同,而且没得商量,记住,这不是开发商的强势,也不是物业公司的违规,这是法律规定,所有买房者必须遵守。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这时候业委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更换现物业公司,业主有权共同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并有修订条款的建议权,经业主大会讨论一致通过。

第三,前期物业到期,但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没有1/2业主提出异议,物业公司可以凭原合同到房管局物业科/处、街道备案,[_a***_]合同延期,直至小区业委会成立,业主如果要解除合同,需到物业科/处、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物业科/处、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双1/2可以通过,否则物业合同依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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