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干啥滴?是专门从事研究法律滴老师。举报?你有证据么?如果你没有,我劝你还是算了,搞不好惹上官司划不来!举报 打官司讲滴就是证据,猜测怀疑都不会被有关部门及法院***信。如果你的怀疑是真的,你就下点功夫收集证据,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只要他做了,多少会有一些蛛丝马迹。换句话说,这方面逮不住,其他方面呢?也可以下下功夫!俗话说得好,不怕贼偷不怕贼抢就怕贼惦记,线子放长点宽点,终有逮住他滴时候!
最无能的律师,坐在办公室等着案子上门。一般的律师,积极***取各种方式推销自己,寻找案源。最优秀的律师,坐在办公室,等着牛逼的老客户给他推荐大案件,做一单吃三年。
法海一粟认为,律师全程代理虚******的案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律师对于虚***事实是否知情。
1、虚***诉讼的概念。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1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可见,所谓虚***诉讼,其关键在于原告是否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何谓“捏造”?捏造,就是编造、***造,就是无中生有。比如,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
2、对于原告捏造的事实是否明知,是律师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律师对于原告捏造的事实并不知情,那么,律师不承担责任。相反,律师与原告则构成共同行为,律师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旋的犯罪。律师全程代理虚******的案件,要视律师是否明知诉讼的证据是否虚***,如果明知,则是与原告或被告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不明知则是原告或被告的间接正犯的利用工具。
举重以明轻。依法理,出罪时应“举重以明轻”,即举例一个更加严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更轻的行为则当然不构成犯罪。“三角诈骗”往往是当事人利用法官的业务水平差等因素,得以通过骗取法官的信任作出裁判,从而占有对方的财物。法官因对法律认识的错误、业务水平低等原因造成错误判决的,不认定了犯罪。以出罪时应“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律师因相同的原因而全程代理了虚******的案件更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有一个罪名叫做“虚***诉讼罪”: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如果虚***诉讼被认定为,那么律师脱罪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比普通百姓更懂得法律规定,懂得真诉讼还是***诉讼,普通百姓可以以不懂搪塞,律师就说不过去了。
在虚***诉讼案件中,律师和当事人是共同犯罪的关系。应当以他们在案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罪量刑。
如果案件还涉及其他的犯罪,则会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定罪量刑,予以数罪并罚。例如,很多虚***诉讼罪涉及诈骗罪。
另外,如果虚***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律师和其他嫌疑人还有赔偿其损失的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
王某兴为实现其出借给王某贵个人的借款能优先受偿的目的,与甲茶叶公司新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王某贵之子)共同伪造甲茶叶公司拖欠王某兴及其妻子女儿等41.47万元工资款的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罔顾事实,作出虚***仲裁调解书,损害了甲茶业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后检察机关发现该虚***诉讼案后,分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_a***_]检察建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了仲裁调解书,人民***裁定终结案件执行。王某兴、王某福和其代理律师因构成虚***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曾某明因构成枉法仲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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