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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准许再审,生效判决不能中止执行。几个问题讲清楚,借鉴一下:
1、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再审的,离婚案件就婚姻关系解除是不准许提出再审的。(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①如果主要只对于财产分割提出提出再审,一般会受理,但是不会审理,会另行通知起诉,所以没必要折腾了。
② 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法院将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没必要申请再审。
3、生效判决具备强制力,不因会因申诉再审而中止执行,尤其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肯定不会中止执行。除非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且可能造成败诉方重大损失,一般争议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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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判决书生效后,就必须按照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
即使已经提出了申诉,但是由于申诉还没有结果,也就是申诉还没有***推翻前面的判决,因此必须至于前面的判决。
因此,申诉不影响前面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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