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一般情况下是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由谁签订,不可能丈夫签了协议,过几天觉得补偿条件不合自己的意愿,妻子再出来说当时她不同意。只要房子登记的户主同意,就视为签约有效。
这是一个低级问题。作为一个专业的***公司,你家谁有权签字,谁无权签字,这是最基本的。他们不可能搞错人。所以既然能让你签字,自然是具备条件的人,签字自然也是合法的。
第1种
是***方让被拆迁人签下空白协议,随后自行在空白处填写一个,并不会实际支付给被***人的金额数作为上报金额。而实际支付给被***人的数额,会明显低于协议中写的数额。这个时候***方理所当然的收下这么一个数额差价。后期如果被***人维权的话,通常因为不能拿到合同原件,***会很困难。
第2种
为了用于上报审批,在***协议中填一个数字,私下里双方再签订一份不可告人的补充协议,或者承诺书,并在补充协议中,给予被***人一定的额外补偿。这种情况作为普遍多见,也最具有迷惑和诱惑力。
上面那种情况,往往会占小便宜吃大亏,因为被***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忽视了补偿安置本身是不是合理?而且阴阳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方出尔反尔,那被***人***会很困难。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人对被***人作出高标准是超过合理标准的补偿的承诺,但是事后却拒绝按照***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因为这种情况下补偿条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协议也是无效的,***人如果***那很难!
第3种
与被***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与实际进行***项目开发的主体不一致的阴阳合同。也就是说实际进行***项目的公司是a, 但是与你签这个***补偿协议的公司是b。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补偿义务不能得到实际履行,回迁房无法按照约定建成及交付的情况。
阴阳合同,既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征收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还是需要谨慎又谨慎,最好是能够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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